从8月19日开始,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名前员工每天(周末除外)去公司楼外维权:先静坐举牌,然后写材料。昨日,他们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加班费。
员工:讨要加班费一直没回复经了解,四人原是该公司5年多工龄的隧道电工,从2008年3月28日起他们向部门主管反映称:2003年至2005年,公司让他们以上两天班休息两天的方式(48小时工作制)工作,之后的两年实行24小时工作制(上五天休息两天,但五天之内上完8小时后待命,不能离开收费站范围,实际工作24小时),2007年开始实行上六天休息两天(每天8小时),但当初签合同时是每天上8小时,四人情况各有小差别。因此,公司应该补加班费或调休,但实际上没有。2008年4月29日,一直没接到答复的他们一气之下向市劳动局仲裁委提起申诉。8月21日,四人中有两人得到200-3000元的补偿,另两人的申诉仲裁庭不予支持。8月26日,四人再次到该公司总经理处商讨,但总经理当即决定辞退其中两名员工,并把人抬出公司,之后四人继续在公司楼外维权,其中两人由于没吃饭当即晕倒,直到公司另一名领导派人将其送医院后才醒过来。目前,四人已先后被辞退。
公司:加班费已给请走法律途径前日下午,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总监李先生表示,收到四人有关书面维权的材料后,一直在和他们沟通。只要是加班,公司绝对给了他们加班费。而且,四人现在回过头要求补偿过去5年的有关加班费近50万元,显然不合理。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,之所以8月26日当场辞退这两名员工,是他们在当班期间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。其他的辞退也是有理有据。但相关补偿和加班费都给了他们。现在,公司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维权。记者随后求证了四人,他们表示,2007年的加班费确实得到了,但之前的没有得到,且对仅旷工一次就被辞退感到不满。
■律师说法
重核加班费限期两年
对此,广东安恪律师事物所律师王赛宇认为,首先,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应为加班。其次,如果员工每工作48小时再休息48小时,员工可就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向单位提出调休,对于加班可以要求补加班费。对于过去几年产生的加班费问题,员工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核算加班费并起诉要求补加班费,但要求重新核算时限不能超过两年。